河北中山三大部门发文:校外培训场所建设(含改造、装修)应执行现行消防规范!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8 13:23:21点击:8823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要求,加强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给群众办事清晰的指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以及
和省相关规定,就校外培训场所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管理事项明确如下: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粤教监管函〔2022〕12号)相关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实施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应由举办者向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申领办学许可证,且在申领办学许可证前须先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校外培训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备案凭证。(一)拟用于校外培训场所应为合法建筑物,规划建设、施工、验收等手续齐全,其实际使用用途应与建筑物规划用途一致。(二)校外培训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按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儿童开展校外培训不应设置在四楼(含四楼)以上。(三)校外培训场所的其他设置要求详见《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文旅人〔2022〕129号)《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2〕9号)。(四)校外培训场所建设(含改造、装修)应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2023年6月1日起实行)。校外培训场所进行二次装饰装修前,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消防设计文件,并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或开工建设信息录入(报备)。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项目(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办消防设计审查。校外培训场所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办理要求详见《中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修订中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中建通〔2020〕86号)《中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中山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的补充通知》(中建通〔2020)144号)。属于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程序、清单,同时按《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属于既有建筑(项目)的(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含建筑内部装修),但未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建筑物或场所),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的程序、清单,同时按《中山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既有建筑(项目)办理消防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建通[2020〕136号)执行。(一)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校外培训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属于其他建设工程的校外培训场所,需依法办理消防验收备案;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属于体育场馆的校外培训场所,在使用前建设单位还应当向消防部门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校外培训。(二)校外培训机构应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本文件所列校外培训场所选址要求仅为一般性要求,仅供举办者参考。
、省市有新规定的,应从其最新规定。建议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在选址装修前咨询各镇街住建部门,便于知悉最新规定,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投入和损失。